(芋傳媒記者賴品瑀報導)「落實民主防衛!國家擔起責任!」15 日傍晚數十位剛下班的上班族趕到陸委會,要求陸委會依法針對原訂於 13 日要在台中舉辦「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遊行、邀請李毅來台宣講的「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等單位開罰,更要求政府積極修法,才能有效率的處理中國日益凌厲的統戰攻勢。
台灣公民陣線指出,統促會原訂 13 日舉辦的遊行,是為了呼應習近平「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且合辦單位赫然出現「中華復興網(祖國大陸)」的中國團體,顯然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33–1 條,「不得與中國機構團體合作政治性活動」的規定。兩岸條例第 15 條亦禁止國人從事「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的行為。
公民陣線發起人江旻諺更指出,不只這個遊行,統促會過去更曾公然為中國福建黨校在台招生,也都違反同條規定,陸委員會作為主管機關,應該負起職責依法開罰。
直批統促會是中國「在地協力者」台灣公民陣線拋鐵證
「這才不是人民自主的聲音,這是敵國政府的圖謀!」江旻諺批,統促會要在 13 日舉辦遊行與論壇,是在公開呼應並執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於今年年初《告台灣同胞書》中,企圖逐步併吞我國國家主權的策略與主張。表面上只是由台灣統促會與中國台灣紅黨等團體舉辦活動,但其實卻是長期以來執行中國官方政治圖謀的代理行為的集中一步。
江旻諺指出,在《商業周刊》2014 年 9 月號就指出,當時的統促會理事長林原陞協助中共福建省黨委黨校在台灣招收學員,統促會更以「黨校經歷與人際網絡能帶來中國營商的尋租利益」的說詞為誘。中共黨媒《人民網》2015 年 9 月的報導也顯示,統促會當時的理事長易振雯參加了中共福建省黨委黨校的「台灣社會菁英研修班」,甚至這個專班就是由統促會與中共黨校聯合舉辦。
這次促統遊行的負責人陳景泰,據中國媒體《中華復興網》報導,在 2018 年 6 月以中國台灣紅黨主席、台灣統促會代理理事長的身份,曾經到訪「泰國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下稱泰國統促會)」商談「祖國統一大業」,且《亞太中文電視臺》也曾報導,陳景泰與泰國統促會在 2018 年 7 月同赴中國西安舉行座談,發表《中華海峽兩岸(民間)愛國促統宣言》。
江旻諺更指出,「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在官方網站上清楚列明,泰國統促會是其海外分支,因此,台灣統促會並非他們自稱的與中國統促會並沒有聯繫。況且,這次的促統遊行,原本在 10 日公開的宣傳海報中,出現「中華復興網(祖國大陸)、中華復興網(台灣)」同列為活動協辦單位,遭披露後 11 日的版本才刪掉,顯然有中國機構參與其中。
且《中華復興網》自己也曾報導陳景泰在 2018 年 1 月,赴中國廣州與《中華復興網》創始人李道武會面,兩者共同承諾「努力完成祖國統一」,李道武更授權陳景泰在台灣設立《中華復興網》的聯絡辦公室。
因此,江旻諺直指,促統會就是中國政府長期組織的「在地協力者」,作為中國政府的政治傳聲筒。以台灣人民的集會遊行手段包裝中國官方統戰行為,並非台灣人民自主表達意見的行動。
既有罰則太輕該修 立院定義「敵人」後刑法外患罪可用
公民陣線發起人賴中強指出,這些下班趕來參與行動的民眾,並非是社運圈的熟面孔,但在 1 月 2 日中國領導人習近平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後,民眾知道統戰真的已經不遠了,一定得採取行動,因此這個月接連在 7 日高雄、13 日台中的兩次遊行,都有不少新面孔參與。
獨立青年陣線執委林宥銘認為,中國現在的統治已經從透過國民黨的「以經促統」到包括了假訊息等手段的全面促統,但目前的法令卻無法有效處理,政府應該正視國外勢力的威脅,趕快修法。
賴中強表示,陸委會一定要負起職責,依法開罰這次促統遊行、邀請李毅來台宣講者的主辦、協辦單位。然而依照既有的法令,促統會只會挨罰 10 至 50 萬元,雖然有法令可以罰就一定要罰,但也的確並不能有效遏止,政府要積極防衛,就要盡快修法,例如本週立院內政委員會要審查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應該堅持主權、憲政、民主法制不能與中國談判。
而明日院會將處理的《刑法》外患罪,也有機會藉著明確定義「敵人」,而將嚴辦接受中國指使者。若以先前新黨涉入的共諜案為例,處罰就會從《兩岸條例》規定的首犯罰 20 到 100 萬、再犯關 5 年一口氣增加為《刑法》的最高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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