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 3 月間決議,婦聯會所持 387 億元為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國有,政府將成立「特種基金」。婦聯會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裁定停止執行。全案可抗告。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3 月 19 日召開第 61 次委員會議,決議認定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的財產,除了「保管委員會經費」的新台幣 2 億 4000 萬元可自行動用,其餘包括 381 億元的現金存款及股票、公告現值約 6 億元的不動產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應移轉為國家所有。
婦聯會不服,認為原處分執行後將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本案具有停止執行的急迫性,婦聯會若未依期限移轉為國有,黨產會即可移送行政執行,隨時有開始執行之虞;若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的損害且情況緊急。
北高行認為,婦聯會已被宣告附隨組織,且被認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若需使用應經黨產會許可,已足避免婦聯會脫產或隱匿財產。若停止執行,對公益影響不大,因此,裁准停止執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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