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昨天預告修正「郵件處理規則」,未來民眾交寄的包裹郵件,若經海關查獲有危險物品等禁運品,中華郵政公司受到裁罰時,可依此向寄件人求償。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協理郭純陽今天指出,目前的「郵件處理規則」,只規定郵件內裝有禁寄的文件或物品、或未依規定交寄,導致其它郵件受有損害者,郵局得向寄件人請求賠償,但郵局不易從外觀判斷民眾交寄的包裹是否有禁運品,一旦海關查獲含禁運物品的郵寄包裹,開罰對象是中華郵政。
他表示,中華郵政曾遇過大學教授將化學藥劑從台灣本島寄到離島,交寄時告知是教學用品,卻被海關查獲是禁運品,中華郵政被開罰新台幣 10 萬元。中華郵政向當事人求償,但因無法令依據,求償不成,只能當冤大頭。
郭純陽說,中華郵政正建置檢查郵包的X光設備,其中設在松山機場快捷中心的設備已啟用,未來桃園機場的航郵中心也會設置。為防堵漏網之魚,在「郵件處理規則」中,將寄件人應對交寄物品負全部責任的規定說明清楚。
他表示,未來航空或海運的包裹郵件,被查獲有不當禁運品時,例如鋰電池、化學等危險物品,造成其它郵件、郵局運送郵件的交通工具受損,或中華郵政被開罰,中華郵政都可向寄件人求償。
交通部指出,預計修正的「郵件處理規則」最遲於年底前實施。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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