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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總統候選人財產申報資料要上網公告

圖片來源:取自自由時報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的財產申報資料由各級選委會公告上網,並明定違反申報義務時的裁罰受理機關。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可能參選總統,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在臉書貼文表示,媒體報載其 2000 、 3000 億的淨財產大家都很關注,正好今天審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非常應景。

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規定,查閱申報人申報的財產資料者,應填具申請書向受理申報機關(構)申請;受理申報機(構)於收到申請書後,經審核合於規定者,應指定查閱時間、場所,通知申請人到場查閱;申請人對同一申報人申報的資料,每年以查閱一次為限。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現行由考試院、監察院及行政院共同訂定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關於人民查閱相關資料的規定不僅繁複,且僅限於指定場所查閱,而且該辦法也規定,對於查閱的資料僅可閱覽,不得攝影、抄錄或影印,無形中設置人民接觸相關資料的高門檻,實有檢討的必要。

李俊俋指出,有鑑於公職候選人的道德及廉能皆須受選民的高標準檢視,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的財產申報資料,應公開接受人民檢驗,應由選務機關上網公告財產申報資料。

經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彼此達成共識;召委段宜康裁示,全案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初審通過的草案條文為,「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之申報機關(構)應於收受申報 10 日內,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並由各級選舉委員會上網公告。」

另外,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等人提案,根據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的申報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但如果違反財產申報義務,目前卻沒有明定裁處罰鍰的主管機關,產生疑義,因此提案修法,增訂「受理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者,由該選舉委員會處理」的條文;此部分經初審後通過。

洪慈庸表示,總統和立委大選將至,政治人物的信用和財產透明當然是人民檢驗的重要依據,財產申報光明正大,應該趕緊補好漏洞。

洪慈庸說,所有公職人員都得申報財產,但現行法令裡卻有疏漏,候選人沒有照實申報的話,沒有明定罰則、也沒有裁罰機關。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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