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釋憲將滿 2 年,台北市民政局今天指出,雖然中央尚未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北市 12 間戶政事務所依大法官第 748 號解釋意旨,即日起受理電話及現場預約 524 同婚登記。
同志祁家威與男伴於2013年到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聲請釋憲,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也聲請大法官解釋。
對於同婚釋憲案,大法官於 2017 年 5 月 24 日做出釋字第 748 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志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公布之日起 2 年內,依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若逾期未完成法制化,相同性別 2 人得依民法婚姻章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民政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雖然中央還沒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但依大法官第 748 號解釋意旨,同性伴侶從今年 5 月 24 日起,可謂經營生活共同的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
民政局指出, 5 月 24 日為同性婚姻合法化登記首日,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即日起受理電話及現場預約 524 同婚登記。
民政局表示,只要同性伴侶在 5 月 24 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晚間 8 時辦理登記,各行政區戶政事務所將全數受理,並核發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若同性伴侶設籍在外縣市,在下午 5 時 30 分後才到台北市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加上該縣市戶所未延長服務時間,北市將採「先行收件」方式處理,辦理完後再主動聯繫。
行政院會 2 月通過「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規定年滿 18 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並準用民法規定可繼承財產與收養有血緣的子女,訂於 5 月 24 日施行。
政院版的同婚專法草案 3 月 5 日在立法院會中逕付二讀,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反同團體則提出「公投第 12 案施行法」草案,同樣逕付二讀,將與政院版同婚專法草案併案協商。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管碧玲指出,預計 5 月初啟動朝野協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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