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宇被控殺害陳姓女模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中。女模父母向程宇提起民事求償訴訟,士院今天判決程宇應賠償精神慰撫金等新台幣 996 萬餘元。
程宇被控在 2017 年 2 月間,以梁姓女友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帳號聯絡 23 歲的陳姓女模拍照事宜,相約當年 3 月 1 日拍照。
陳姓女模當天赴約,程宇帶她到台北市南港區萬象大樓地下室 1 樓性侵,再以背包背帶勒斃女模,並盜刷女模信用卡、帶走女模手機等財物。
士林地方法院 2018 年 7 月間宣判,就殺害陳姓女模部分,判處無期徒刑;猥褻、性侵另一名女模部分,判刑 4 年;盜刷、侵占也判有罪,合併執行無期徒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陳姓女模父母向程宇求償,士院的新聞資料指出,法官審酌程宇使被害人頓遭喪女之痛,自此無法再享天倫之樂,認應賠償死者父母各 500 萬元精神慰撫金,連同喪葬費用、扶養費用共計新台幣 1096 萬餘元。
由於陳姓女模父母已先受領犯罪被害補償金共計 100 萬元,應予扣除,法官因此判決程宇應賠償死者父母共 996 萬餘元,仍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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