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核大遊行今天登場,希望台灣能夠「告別核電」,根據政府規劃,最後一座核電機組將於 2025 年除役,屆時台灣即正式邁入「非核家園」,能源政策同步轉型,燃氣占比提高至 50 %,是供電主力,再生能源比重也將攀升至 2 成。
台灣缺乏自產能源,為確保能源安全和發展經濟, 1964 年開始推動核電廠,進入核能發電時代,根據台電官網資料, 1985 年時,核能占整體發電比例高達 52 %,不過隨著能源多元發展,以及反核聲浪高漲,去年的核能占比已降至 11.4 %。
核一廠 1 號機運轉在 40 年後,執照於去年 12 月 5 日到期,是國內第一座除役的核電廠, 2 號機也將在今年 7 月 15 日屆滿除役;以核電廠機組運轉執照有效期限 40 年計算, 2025 年 5 月,核三廠 2 號機、全台最後一部核電機組將走入歷史。
核電廠除役將以 25 年分 4 個階段進行,不過核一 1 號機除役即面臨重重卡關,依據除役計畫,台電須先將核燃料移出反應爐,由於用過燃料池已塞滿,做為暫放的一期室外乾貯場卻遲遲無法啟用,實質除役工作何時啟動,至今懸而未決。
接下來將於 2021 年 12 月、 2023 年 3 月先後除役的核二廠 2 部機組,也因新北市府尚未核准「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前途未卜。
台電主管表示,必須先移走核心燃料棒,才能進行「關鍵除役」,台電將持續與新北市溝通,期盼取得共識,讓除役工作順利推展。
除了移走燃料棒,才能進行實質除役外,「核廢最終處置場址」也是棘手問題;核廢料概分為 2 類,一種是電廠運轉維護所產生的「低階核廢料」,另一種是「高放射性廢棄物」也就是「用過核子燃料」。
針對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址,「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已於 2006 年公布,明定經濟部為主辦機關,原能會為主管機關,台電則是作業者,所需經費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支應;至於「高階核廢選址」辦法細則,還沒有訂出相關條例。
台電主管表示,低階核廢最終處置場址需舉辦公投,但是潛在場址地方政府拒絕辦理,讓最終處置選址窒礙難行;台電也建議原能會修改相關辦法,研議其他選址機制,以解決場址難產問題。
去年「以核養綠」和「反空污」、「反深澳」等公投案過關,廢除了電業法「 2025 非核家園」條文,加上空污議題嚴重,經濟部因此公布新版能源政策,宣示「核電廠不延役、核四不重啟」,目標在 2025 年再生能源占比達 2 成,其中離岸風電更扮演要角,明年要達到 976 MW(百萬瓦), 2025 年增至 5738 MW。
根據新版能源政策, 2025 年能源配比為燃氣 50 %、燃煤 27 %、再生能源 20 %、其他 3 %,包含核電 1 %、燃油 1 %、抽蓄水力 1 %。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