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宇才該說清楚、講明白】
2018 年 3 月底,我因一個收件人不是我的包裹,被檢調人員調查,直到整整一年後我的清白獲得證實。我要問王浩宇:
一、2018/4/15 你對媒體放話,說我被警方搜出大量毒品,你的所有發言都是建立在「該黨工持有大量毒品」這個謊言上。直到偵查結果出爐後今年 4/27,你高票當選後才對自由時報回應,你不是檢察官不是法官,怎麼可能知道事件全貌。
一年前你怎麼不說你不知道事件全貌,你為何信誓旦旦對媒體喊話說我持有大量毒品?你為何公開要求黃國昌、時代力量,「立即開除持有毒品的黨工」,甚至要求時代力量向社會道歉?時代力量還正在等待司法調查,王浩宇你憑甚麼要求時代力量開除我?
二、2018/4/15 你在你臉書發文,「晚間證實了,這個黨工並不只是持有毒品,而是大量的從國外輸入二級毒品…」
你身為市議員,在媒體有一定的曝光度,掌握媒體話語權,一年前你為何敢說,我被「證實」持有大量毒品?你抹黑我的證據在哪裡?莫非是媽祖託夢給你?就算是媽祖託夢,難道你不需要查證嗎?難道市議員接獲情資都可以不經查證就當作事實?
三、2018/4/15 你對媒體放話,時代力量黨工被搜索出毒品,時代力量第一時間下令封口、切割……你對諸多媒體批評指教時代力量的處理方式,並說若無此事,你退出政壇。
今天,司法調查已經證實我根本從未持毒。你一年前為何「未審先判」?你為何把一個不存在的涉毒事件,做成時代力量包庇、切割黨工涉毒的大新聞?當時你敢賭上你的政治生命,以放大假新聞的震撼度,如今你卻改口,說你只是質疑有時力黨工涉案?政治人物對媒體放話,都不用負責的嗎?
四、2019/4/27 你回應自由時報,你已請示過律師,妨害名譽有 6 個月追訴期,如今早已逾時。
你的人格效期只有 6 個月嗎?身為民意代表,難道你對選民的承諾,也只有 6 個月效期嗎?一年前你不斷追殺我,讓各大媒體報導我「持有大量毒品」,讓我無法上班,失去經濟來源。而今你推託說你的話只有 6 個月效期,早已逾時。你王浩宇的誠信只有效 6 個月,比大部分食品保存期限還要短?以後你講話,社會大眾還需要聽嗎?
原文出自Shawshank Lim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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