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界名人翁大銘大媽翁張妙貞 8 年前去世後,她的弟弟將其遺體停靈在國華人壽所有的豪宅,國華人壽訴請支付租金;一審判月付 8800 元,高院更一審今判加碼月付 6 萬餘元。
前立委、商界名人翁大銘 2015 年過世,家族纏訟風波未息。他的父親翁明昌在 66 年逝世,但至今未下葬,遺體靈柩放在旗下國華人壽所有的一棟陽明山豪宅內,當時國華人壽與翁大銘簽訂使用借貸契約,同意他使用豪宅。
國華人壽由於經營不善財務惡化,在 2009 年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接管,並由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擔任債務清理人。
翁張妙貞在 2011 年間過世,其遺體靈柩由弟弟張顯良安排也遷入陽明山豪宅。後來,保險安定基金以國華人壽為原告,向張男與國華保全提起訴訟,要求移除遺體靈柩並返還房屋。
一審法院判決張男須將姊姊的遺體靈柩移除,並給付國華人壽佔用房屋每月租金 8800 元,但二審法院逆轉改判國華人壽敗訴,遺體靈柩不須搬走。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遺體靈柩移除及返還房屋部分,因訴外人許士君承當訴訟後撤回起訴,不在更一審的審理範圍內。
高院更一審今天認定張男未經國華人壽同意移入姊姊的遺體靈柩,須按月給付租金共 6 萬 1000 元給國華人壽。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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