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姓女子被控為李鵠餅店代繳稅款時侵占 3000 餘萬元,刑事部分,余女遭判 9 年徒刑,民事部分,基隆地院審理後,判余女應賠償 3347 萬餘元。
余女在基隆市一間事務所負責協助客戶記帳與報稅業務,楊姓負責人於 2012 年間因身體不適,將事務所業務交由余女處理,楊姓負責人於 2013 年間過世後,余女仍以事務所名義執行業務至 2015 年 7 月,之後又借用楊姓女子事務所人名義繼續營業。
經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查核後,發現李鵠餅店未依法繳納營業稅,請李鵠餅店派員前往說明後察覺有異,全案才揭露,刑事部分,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判余女 9 年徒刑。
民事部分,李鵠餅店負責人李張富枝提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認為余女從 2012 年開始,一方面以實際銷售額計算出應繳稅款向她請領高額稅款,一方面卻向國稅局低報銷售額以短納稅款,加上罰鍰及漏繳稅額等,共求償新台幣 3429 萬餘元。
余女認為,她曾多次為李鵠餅店繳納罰鍰,並提出多筆收據,證明債權「已清償」,必須一併列入扣除,加上後續繳納的款項及稅款等費用,李鵠餅店實際損失應僅 1127 萬 3035 元。
不過,法院認定,余女提出的單據金額,與原告提出的 43 張匯款單據,經相互核對後無一吻合,且余女持有李鵠餅店繳納的各項稅費收據實屬平常,難以認定余女提出的單據金額就是由她墊付。
此外,判決書指出,縱使余女借用楊姓女子名義營業,雙方仍有選任、服勞務及監督關係,與僱傭無異,楊姓女子應連帶賠償 1079 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