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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校與中國學校交流惹議 教部:可罰50萬

圖片來源:中央社

媒體報導,中國與台灣多所大學締結姊妹校,有統戰疑慮。教育部今天表示,要求台校強化自我監督,完整記錄交流內容以供查核,如有違法且未改進,可處最高 50 萬元罰鍰。

自由時報今天報導,部分台灣大專與中國的團校簽訂合作交流,甚至結為姊妹校,恐落入統戰圈套。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科長賴信任表示,去年 6 月已依照行政院陸委會的兩岸政策指示,函轉全國各大專校院,明令現職教師和相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參與中國各項國家基金及國家重點研發計畫,現職教師也不得應聘到中國任教。

賴信任表示,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關係條例)」,兩岸校際書約必須報教育部核可,且不能涉有政治性內容。大專未經許可,也不能與中國黨、政、軍組織有任何形式的合作。

目前爭議點在於,部分中國單位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一方面是學校,一方面又是團校。賴信任說,在這種狀況下,一般性的學術交流沒有問題,但提醒學校留意活動涉及的內容和目的,不能違反相關法令。

賴信任也提到,台校派學生到中國實習,要特別注意避開有黨、政、軍色彩的組織。以媒體為例,就不適合到中央電視台、人民日報等,但如果是去台灣媒體在中國的駐點單位或民間組織,就沒有問題。

賴信任表示,教育部將與陸委會等單位保持聯繫,掌握相關教育交流的樣態與案例,並要求學校強化自我監督。如有違反兩岸關係條例規定,可依法裁罰新台幣 50 萬罰鍰,且是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媒體追問如何判定中國交流單位具有黨、政、軍色彩,賴信任說,陸委會於 93 年起便有公告中國黨、政、軍組織參考名單。而教育部在審核相關書約時,也會函請陸委會等機構提供意見,避免兩岸交流損害台灣的尊嚴和立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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