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基本法今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文基法將與其他既有文化相關法規,形成完整的法律體系,能具體落實文化治理,是台灣文化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文基法,文化部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文基法為台灣文化施政訂定重要綱領,讓國家的文化義務、藝文工作者勞動權利,以及文化施政方針,都有明文規範,文基法也明定政府設置「文化發展基金」,用以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事務。
鄭麗君指出,文化基本法的制定,起於 1997 年第 2 次全國文化會議上的首次倡議,歷經 22 年後,今天在立法院完成三讀,是台灣文化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鄭麗君說,國家文化施政的使命不在「治理文化」,而在「文化治理」,要將文化融入國家發展的整體視野,透過「部部都是文化部」,保障所有人的文化公民權,落實多元文化,是她上任以來即宣示的目標。
鄭麗君表示,文基法將會為台灣的文化施政,確立了上位綱領,並將調和各項文化政策、法制、計畫、預算及組織等,與其他既有文化相關法規,形成完整的法律體系,具體落實文化治理,帶動台灣文化的多元發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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