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基本法三讀通過,文化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未來擬依該法成立「文化發展基金」,以支持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事務,並避免相關經費受年度預算增減影響。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文化基本法,該法第 8 條明定,政府應保障文化預算充裕與設置文化發展基金。文化部表示,擬將依法設立「文化發展基金」,並新訂「文化發展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確立該基金財源及用途。
文化部表示,「文化發展基金」預計將用於推動文化發展,以及保障公共媒體自主營運等相關事項,該基金的設立不僅能讓文化預算更寬裕,更重要的是,文化發展基金自主管理,不受政府年度預算增減影響。
文化部指出,透過文化發展基金支持重要的文化事項,可以讓重要的文化事項更穩定發展。文化部舉例,公共媒體便能以文化發展基金作為經費來源,確保媒體的公共性及獨立性不受干預。
文化部也表示,文基法三讀通過後,將著手依據該法研修「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博物館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等法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