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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農業局技士收賄判刑 公懲會判撤職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Capri23auto

桃園市農業局 1 名即將退休的簡姓技士,涉嫌自 2015 年起收受承辦工程廠商賄賂,被法院判刑確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簡男撤職,並停止任用 1 年。

判決指出, 60 多歲的簡男原本在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擔任技士,負責辦理桃園市所轄漁港公共設施之規劃與相關工程的招標、決標及履約等採購事項。他涉嫌自 2015 年 11 月起至 2018 年 1 月間, 12 次收受廠商賄賂,金額總計新台幣 111 萬餘元。

桃園市政府發現簡男承辦工程有異,在他退休前移送檢方偵辦。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起訴簡男,桃園地方法院今年 3 月間判決有期徒刑 2 年,褫奪公權 3 年,緩刑 5 年確定。

公懲會審理期間,簡男答辯指出,他擔任公務員期間恪遵職守、戮力從公,因一時失慮才犯案;偵查期間誠實坦承犯行,將不法所得全數繳回公庫;案發後辭職,投入新北市社會志工服務,捐助弱勢團體、捐助營養午餐等,希望獲得從輕懲處。

公懲會認為,簡男貪污事證明確,為維護官箴,仍有懲戒必要,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 1 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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