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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所得該合併或分開計稅 專家建議留意4要點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tw19831113

台股平均殖利率約 4%,穩健型投資人推崇存股收息。證券業者提醒,今年報稅時股利雖可採合併計稅或分開計稅二擇一,但高所得者採分開計稅不一定有利,必須留意 4 大要點。

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表示,個人居住者股東,自 2018 年起獲配股利,報稅方式可就合併計稅或分開計稅兩方式中擇優適用。採合併計稅者,適用累計稅率,另按股利所得的 8.5% 計算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以新台幣 8 萬元為限,可用以抵減其應納稅額。

至於採分開計稅者,股利所得按 28% 的固定稅率分開計稅,再與其他各類所得計算的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陳秋蘭表示,採合併計稅者須注意兩要點,首先,所得總額可以減除免稅額、扣除額或者基本生活費差額等項,因此股利所得稅率可能低至 0%,也可能高至 40%,差異極大。

其次,以限額 8 萬元的鼓勵抵減稅額來說,除以 8.5% 後得出 94 萬 1171 元,意即股利在 94 萬 1171 元以內,都可以享有抵減稅額,但超過這個金額的股利,就無法帶來更多的可抵減稅額,因此存股族需注意自己去年領到的股利有多少。

另外,陳秋蘭表示,若採分開計稅,也有兩點需注意,首先,採分開計稅者不能享受最高 8 萬元的可抵減稅額;其次,分開計稅是以股利總數乘上 28% 固定稅率,不管領多少股利,都須繳 28% 的稅,綜所稅中的免稅額、各項扣除額等,都不能拿來作為減項。

這代表,如果納稅義務人的所有扣免額,減除股利以外的所得後還有剩餘,也不能拿來作為股利所得的減項,也就浪費了。

富邦證券提醒,稅率 20% 以下者,一般採合併計稅較有利。但對高稅率的家庭來說就不一定。例如適用稅率為 30% 者的股利,若享有 8.5% 的可抵減稅額,或部分股利在累進稅率計算時課在較低稅率,那就是合併計稅有利。

至於綜所稅稅率級距達 40% 的民眾,乍看之下似乎該採分開計稅,但除了累進稅率的利益,現行夫妻報稅的方式除合併總所得計算稅額外,還可以就一方薪資或所得來分開計稅,再與他方所得計稅結果合併報繳,所得可以拆分成兩組來計算,未必雙方都是 40% 的稅率。因此以家戶總所得或總股利的數字來判斷未必精準,不同的所得類別或數字會影響判斷的結果。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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