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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廣告徵門市小姐 違反性平法遭罰30萬

圖片來源:中央社

基隆一間美髮材料供應行在報紙刊登求才廣告,內容提到「徵門市小姐」遭檢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市府調查後開罰 30 萬元,材料行曾姓負責人不滿提起行政訴訟,遭法院駁回。

美髮材料供應行曾姓負責人主張,自登報求才以來僅有 2 通電話,其中 1 通是出自臉書訊息,事實上僅有 1 位見報求職者,也無男性求職者登門應徵,所以沒有求職者因性別問題而遭拒絕錄用。

曾姓負責人認為,基隆市政府僅憑「小姐」字眼牽扯到性別差別且擴張申訴內容,裁決似有行政草率、便宜行事之嫌,且陳述意見時,市府人員用聊天方式,詢問為一定要找女性,他回應因店裡有幫客人修眉化妝會有肢體接觸,為避免讓客人覺得不舒服,惹到性騷擾問題,所以一直都用女性當店員。

基隆市政府答辯,徵才廣告中記載「徵門市小姐」字樣,顯然已含有性別因素在內,客觀上足以讓一般非女性的民眾看見廣告後對應徵職務退卻,足以認定對非女性的求職者有差別待遇。

法院指出,曾姓負責人認為因工作內容與顧客會有肢體接觸,恐會招惹性騷擾問題,但卻未提出證據證明,且徵人廣告僅載美容美髮材料行,工作內容為販賣、整理等語,未見僅限女性才能勝任的情事,縱使店家有意挑選單身女性員工,也不能在招募廣告中有性別歧視表示。

此外,法院指出,根據調查小組談話紀錄,曾姓負責人提到要找一名員工來陪妻子一起顧店,因為要陪妻子,所以希望找女性,另外,他在法院審理時也表示,「如果用男性一定會影響到我們的業績」,可見這個職缺並非有性別的專屬特性,認定曾姓負責人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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