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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公布公文 國民黨曾約定無償歸還舊黨部

圖片來源:wiki 作者:Tianmu peter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天公布一份 1967 年間的公文稿指出,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原為日本赤十字社所有,應辦理國有登記,當時國有財產局以不使用時無償歸還為條件,批准國民黨改建占用的舊中央黨部建物。

黨產會去年 7 月 24 日召開委員會,針對國民黨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現為張榮發基金會大樓),認定國民黨占有國有地,無權占用、借用及租用,決議追徵新台幣 11 億 3973 萬 6 元。但國民黨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獲准,黨產會不服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在 1 月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黨產會今天在網站上公布一份 1967 年國有財產局為國民黨申請改建舊中央黨部建物回覆公文稿。黨產會表示, 1967 年 9 月間,時任財政部國有財產局長李立柏以附條件批准國民黨為改建占用的舊中央黨部建物,條件約定將來不需使用時,其使用時整修或添建部分連同原使用房地應無償一併交還於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黨產會指出,之後國民黨於 1967 年 10 月間因國有財產局同意,取得土地的使用權證明書並訂立借用契約。

黨產會表示,本件史料故事揭載當時李立柏回覆公文稿,稿件內表明舊中央黨部該處房地為原日本赤十字社所有,所以應予一併辦理國有囑託登記,並且載明應由原使用機關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補辦借用手續,而該項房產如有年久失修情形必須整修,或不敷使用必須整建,將來不需使用時其整修或添建部分連同原使用房地無償一併交由國有財產局局接管處理。

另外,黨產會也在 8 日公布 1967 年國民黨為舊中央黨部整修、添建原有建築,向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北區辦事處申請訂立借用契約與修改同意書、土地使用權證明等文件。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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