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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廠除役環評通過 乾貯水保仍卡關

核一廠 1 號機。圖片來源:中央社

環保署環評大會通過台電核一廠除役計畫。不過,台電須先移出核燃料棒,才能進行關鍵除役,但室外乾貯場卻因尚未取得水土保持證明,而無法啟用。台電表示,將持續與新北市溝通,盼讓除役工作順利推展。

環保署今天召開環評大會,審查核一廠除役計畫以及核二廠中期貯存計畫,兩案皆獲通過。其中,核一廠除役計畫是台灣首座核電廠除役,今天通過環評後,原能會將據以核發除役許可,核一廠將可正式展開為期 25 年的除役計畫。

台電表示,除役過程中所有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運送等均符合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要求,並接受嚴格監督與管制。

核一廠 1 號機運轉在 40 年後,執照於去年 12 月 5 日到期,是國內第一座除役的核電廠, 2 號機也將在今年 7 月 15 日屆滿除役。

根據台電規劃,除役計畫分為 4 階段,包含停機過度階段 8 年、除役拆廠階段 12 年、最終狀態偵測階段約 3 年及約 2 年的土地復原階段,總共 25 年。

即使通過環評,核一廠機組除役面臨重重卡關,依據除役計畫,台電須先將核燃料移出反應爐,由於用過燃料池已塞滿,但做為暫放的一期室外乾貯場卻因尚未取得水土保持證明,而遲遲無法啟用。

台電表示,要先移走爐心的燃料棒,才能進行「關鍵除役」,台電將持續與新北市溝通,期盼取得共識,讓除役工作順利推展。

除了移走燃料棒,才能進行實質除役外,「核廢最終處置場址」也是棘手問題。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已於 2006 年公布,至於「高階核廢選址」辦法細則,還沒有訂出相關條例。

台電強調,核廢料最終存放處絕不會是核電廠內。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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