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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一年達百億 財部:存廢先問地方政府意見

圖片來源:中央社

回應工商業界建議廢除印花稅聲浪,財政部表示,將於 1 個月內完成檢討,由於印花稅為各地方政府重要財源,每年平均稅收百億以上,近日將先以最速件發函地方政府詢問意見,儘速審慎研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與工商協進會會談,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轉述,針對檢討印花稅與加值型營業稅重複課稅問題,蘇揆要求財政部在財政有餘裕及財政紀律的情況下,研議取消,並在 1 個月內提出作業方式。

對此,財政部賦稅署今天說明,印花稅為民國元年起就開徵至今的稅目,原先課徵範圍多達 5 大類、 30 種憑證,歷經多次修法,目前僅剩 4 種憑證在開徵,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印花稅緣起於荷蘭,開徵目的主要為籌措財源,由於一般買賣行為大多會開立收據憑證,對收據憑證課徵具有簡便稽徵的效果,目前國際間包括日本、新加波、中國、香港、英國等,都還在開徵印花稅。

賦稅署指出,印花稅主要是針對交易憑證課稅,並非銷售或買賣行為本身,原則上沒有與營業稅重複課徵的問題,但既然工商團體提出這樣的建議,認為印花稅已是不合時宜稅目,將會儘速檢討存廢與否。

不過,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印花稅稅收 100% 屬於直轄市及縣市財源,若因修法造成印花稅收減少,中央政府必須籌妥替代財源;也就是說,印花稅退場,必須有配套,找出籌措這百億財源缺口的新方式。

賦稅署統計, 2015 年至 2018 年平均每年印花稅規模都在新台幣 100 億元左右,是地方重要財源,若要廢止,一定要先徵詢地方政府意見,作為研議政策的參考,避免影響地方財政;預計近日就會發函給各地方政府。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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