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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鯨避免干擾 船隻應維持百公尺距離

圖片來源:中央社

無黨籍立委趙正宇今天指出, 3 艘賞鯨船圍著一隻鯨豚,要如何管制。海洋委員會主委李仲威說,海洋保育署依國際標準制定規範,船隻要與鯨豚保持在 100 公尺外,已對業界進行宣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海洋基本法、海洋巡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請海委會主任委員李仲威列席。趙正宇質詢時指出,在東海岸有很多賞鯨船,並出示一張照片,是 3 艘賞鯨船圍著一隻鯨豚,他問,未來海委會要如何管制。

李仲威答詢時說,這絕對是不好的行為,海洋保育署有制定賞鯨規範,船隻要與鯨豚保持在 100 公尺之外,之前沒有規範,現在是依照國際標準設定,海委會諮詢委員會議已經召開完成,做出賞鯨船的規範,並向業界宣導、教育。

另外,趙正宇指出,行政院版的海岸巡防法修正草案中,增訂海巡機關人員為執行勤務,必要時得進行身分查證、資料蒐集,「跟警察一樣,這非常好」,有非常大保障;但現在海巡人員執勤時是用手持錄影機,警察則是用秘錄器,他建議出海、執勤的海巡人員,都應配有秘錄器,「也沒多少錢、把裝備用好」。

李仲威表示,海巡人員共有 396 具秘錄器,執勤人員有需要都會配備,因海巡有很多勤務,例如守望哨就不需要,內勤人員也不需要,「執勤的人都有」。海巡署長陳國恩則說,警察幾乎全部都有秘錄器,海巡人員登檢時要全程錄影蒐證,登檢都會攝影。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質詢時則指出,草案中規定海巡人員認為船舶載運物品有違反安全法令之虞時,得依法實施安全檢查,但不得逾必要程度。李俊俋問,所謂「不要逾越必要程度」是什麼意思,他對於條文「有點意見」,用字不太妥當,但態度是對的,「你不聽我的,我就強力取締、驅逐」。

李仲威說,對於規避、妨害、拒絕海巡署檢查的船隻,就會強制實施。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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