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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專欄》良民證是什麼?可以吃嗎?

圖片來源:中央社

新聞:陳之漢日前參與國軍《莒光園地》節目拍攝,總統蔡英文來探班引起話題,前國安局前上校李天鐸痛批蔡英文「飢不擇食」,並抨擊指館長有毒品、竊盗、賭博、恐嚇、傷害、搶奪、共同強制罪等 7 項前科,館長昨晚反擊,表示自己已經申請了良民證,證明自己只有一件普通傷害案且可以易科罰金。

圖片來源:林智群律師(klaw) 臉書

想法:

  1. 一般人可能會以為有良民證的人就是沒前科,特別是管委會,最喜歡要求保全出具良民證,覺得只要有良民證,就一定沒問題!但是真的是這樣嗎?
  2. 良民證這個東西,是有一個法律,叫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根據該法律規定,有些前科是不會出現在良民證上面的,比如:被判拘役、罰金、緩刑的案子。
  3. 那李上校指控館長的那 7 個前科呢?除販賣毒品是重罪不可能沒寫在前科紀錄上外,如果是施用或轉讓毒品、或其他案件,其實有被判緩刑、拘役、罰金的空間的,那確實可能在良民證上看不出來⋯⋯
  4. 所以良民證其實是有一定限制的,有些犯罪紀錄,其實是不會記載的~

原文出自 林智群律師(klaw)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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