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為防堵選舉不實廣告,當事人可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法院要在 3 日內裁定、並通知媒體立即下架。立法院會今天(24 日)將本案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遭國民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經表決後不敵民進黨團人數優勢,法案仍順利一讀付委。
為了防止選舉黑函播送,行政院提出修正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罷法,新增選舉期間,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對不實內容的競選或罷免廣告,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若遭裁定緊急限制刊播卻不遵守,法院得裁定處 20 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怠金。
立法院會 24 日將法案排入報告事項處理,程序委員會建議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但國民黨團提議要求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經表決後,立法院長蘇嘉全裁示,本案照程序委員會意見通過,法案順利付委審查。
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法是為降低抹黑文化對選舉的影響,在去年 12 月函送立法院審議的兩項選罷法修正草案架構下,進一步將刊播不實競選罷免廣告的即時處理機制,一併納入規定。不過,司法院對修法表示反對,強調法院不應、也不適合擔任不實選舉廣告第一線審核機關,不宜介入政治進程中的言論表達。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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