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這一星期又發生了幾個值得討論的議題與案件,像是馬系委員糾正外交部,因為懷疑關西機場「燕子颱風事件」中,我國駐大阪外館的處長自殺,是被「上級不當壓力」所迫,整件調查報告捕風捉影、漏洞百出;另一個調查報告是有關 1970 年「泰源監獄事件」的台獨武裝起義過程,最後蔣介石為何殺 5 放 1,又為何沒有擴大追究「警衛連」的責任?總之,週記的題材不乏。但是因為今天上午「台灣法學會」舉辦了一場「再論監察院調查司法個案之界限」座談會,邀請了幾位學者專家表示看法,延續了上週〈週記〉的主題,加上本週司法界也有一些進一步發展,顯然這個爭議仍未退燒,而尖尾也還有一些「酸話」要罵,所以決定「續攤」,以下分三個部份來談。
一、「核心」的新解
尖尾是經濟學背景,以往也曾接觸到「核心」這個詞彙,例如核心技術、核心製程、核心業務、核心市場等,都是指一個國家或企業最有優勢、最具領先地位的看家本領。但自從到監院上任以來,「核心」二字的意義有了突變:核心是指最需要保護、最禁不起挑戰的部份。譬如司法院說監察權不得碰觸「審判核心」,不論你指出法官的判決如何違反常理、如何不符公平正義,都侵犯了司法獨立,踩了紅線。尖尾若像柯 P不小心嘟噥一聲「垃圾判決」被聽去,只怕會被碎屍萬段,即使只是在「調查報告」提一句「本案建請司法院研議補救」,恐怕都會被罵多嘴。照理說審判既然是司法的核心,法官應該對自己的判決信心滿滿、老神在在,就像「台積電」對其核心技術充滿自信一樣,外人再怎麽挑剔,也別想找出瑕疵;但我們的司法官「自信 0 分、自尊 100 分」,
不是不怕挑戰、而是不容挑戰。
早知如此,尖尾當年大專聯招應該把「法律系」當第一志願;不幸,拿了經濟學博士回國當教授,每次上課都得應付學生挑戰我的「學術核心」與「教育核心」,每學期還要就「經濟見解」接受同學們的「教師評鑑」,這世界還有公平嗎?
「審判核心」所謂的核心,還有另外一個意義上的突變:這個核心其實不是司法蘋果中間的果核、而被膨脹成整顆的司法蘋果。司法院在去年提出一篇「監察委員對司法判決案件啟動調查之適法性」專案報告,明確定義「審判核心」為以下 6 項:
訴訟程序之進行、証據之調查、訴訟指揮、事實之認定、法律見解之採用、法律效果之量定。
法官的「審判核心」如此,檢察官當然不甘示弱;「檢察官協會」在半個月前,也首度宣布了他們所謂的「偵查核心」為以下 8 項:偵查計畫、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法律見解、犯罪構成要件之認定、法律關係之判斷、証據及証明力之分析取捨、裁判內容。
從程序到實體、採証到量刑、偵查到分析,都包含在兩個「核心」,請問還剩下什麽「非核心」可以留給監察權來行使嗎?司法官花天酒地嗎?尖尾接下來要充當跟拍司法官的「狗仔隊」嗎?
二、「外力」的辯証
司法機關為了抵抗監察權的行使,搬來兩個似是而非的「靠山」:一個是〈憲法〉第 80 條:「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二是大法官第 325 號解釋文:「…上述人員之職權,既應獨立行使,自須在免於外力干涉下獨立判斷。… 訴訟案件在裁判確定前,就偵查、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等,監察院對之行使調查權,本受有限制」。
曾幾何時,監察權對司法官的行使被扭曲為「外力干涉」。但任何稍有歷史意識者都知道,「外力干涉」來自民國立憲之初,為了防範中國國民黨的蔣介石操控司法,由各黨派立憲委員特別註記的,同是憲政機關的監察院,當然不能視為一種「外力」;任何稍有語言能力者,可以由該釋憲文讀出,監察權對司法官行使,固然受有時機上 ─「裁判確定前」─ 的限制,但不是行使範圍─「司法核心」─ 的限制。這麽淺顯的常識與邏輯,在法律界卻似難以突破的魔障,如果不是出於司法官的本位作祟,還真難以解釋。
日前媒體報導「律師全國聯合會」也加入聲援被彈劾的檢察官,發表聲明譴責監察委員彈劾檢察官。這真是值得留下記錄,律師與檢察官即使不能稱為「天敵」,至少也是「對手」;反之,民眾委託的律師與接受陳情的監察委員,如果不算「同志」,至少也是「朋友」。但結果「律師公會」卻大刺刺選擇「投靠」檢察官一邊,討伐監委,難道是為了以後在法庭上的日子比較好過?更有甚者,尖尾耐心讀完該會不到一千字的聲明,發現全文共使用了 8 次「外力干預」的字眼,好像除了把監委加上這個「罪名」,想不出其他較有創意的論點。唉,難怪無法保護民眾權益,為民眾伸冤。
三、「寒蟬」的真意
這次事件,司法「聯軍」除了一開始的全國一千餘位檢察官連署,以及上述的「律師全聯會」聲明之外,最難得的是檢察總長及法務部長都陸續跳入戰局,以檢察一條鞭的大家長身份,大義澟然地指責查案監委,說這會造成檢察官的「寒蟬效應」。尖尾每次聽到這句成語,就不免雞皮疙瘩掉滿地,為什麽一些人不學無術、卻偏要掉吊書袋?尖尾一年多前剛上任,就曾苦口婆心指出「寒蟬」的出處:
知善不薦,聞惡無言;隱情惜己,自同寒蟬。 (范曄,《後漢書.杜密傳》)
寒蟬不是別人造成的,是「自同」而來
是一個人本身欠缺道德勇氣,不願支持善、又不敢對抗惡,選擇沈默、隱瞞立場,不問是非、但求自保,結果甘願做一隻無聲無息的寒蟬,不知存在有何意義。身為檢察官的大家長,請不要再用寒蟬自比下屬,連尖尾都為他們難過。
最後,如果這個課題還要繼續「玩」下去,拜託你們換一些有程度的說法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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