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統計,去年因為行人違規造成的事故共有 662 件,今年截至 4 月底則有 189 件,尤其上下班尖峰時段,更是行人違規發生事故的高峰時段,比例約占事故量 3 成。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大部分民眾都有「大車賠小車、小車賠機車、機車賠行人」的錯誤觀念,尤其上下班尖峰時段,不少民眾為了貪快,不走斑馬線,而是直接穿越馬路,造成與機車、汽車發生擦撞的事故。
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日前新北市一名男子因違規穿越道路,遭機車騎士撞上,雙方皆有多處受傷,機車騎士認為男子違規在先,導致他剎車不及,向新北地檢署提告,最後新北地方法院認定機車騎士未注意行車狀況,男子則是違規穿越道路,雙方均犯過失傷害罪,判處男子拘役 30 日,機車騎士則拘役 10 日。
交通裁決處表示,交通法規雖有「應注意未注意」的「帝王條款」,就算錯在行人,肇事汽機車撞到行人也難免其責,但在司法實務,行人被撞有時也要負擔部分責任,有些個案甚至判駕駛人或騎士免責。
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人違規橫越道路雖僅罰新台幣 300 元,但若導致對方受傷,恐還要負起刑事責任,呼籲民眾別貪快,依法過馬路才能減少意外發生。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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