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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保法草案 雇主未投保發生職災最高罰300萬

圖片來源:中央社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鄧明斌今天表示,職災保險法草案下週預告,保險效力從勞工到職日起算,若在未申報投保期間發生職災、勞工請領保險給付者,可處雇主最高 300 萬罰鍰。

總統蔡英文競選政見之一為訂定職災保險法,鄧明斌今天在勞動部例行記者會表示,職災保險法草案有 6 個章節、 100 多條條文預計下週預告,立法後也將訂定約 23 個子法。

根據勞動部規劃的職災保險單獨立法草案,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將擴大納保對象,只要是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不論雇用人數皆強制納保,保險費率則按現行各行業別職災保險平均費率(最新平均費率為 0.21%)計收保費,不足部分由累存的保險基金攤提。

在投保薪資部分,鄧明斌表示,為保障較低薪資的勞工權益,投保薪資下限為基本工資,上限則採勞退提繳級距第 8 組第 44 級的 7 萬 2800 元,調整之後,上限勞工的雇主負擔將由每月 96 元增加到 153 元。

鄧明斌也指出,這次職災保險法的變革之一為保險效力的起算時間點,是從勞工的到職日起算,雇主未申報投保手續,當勞工遇職災時,仍得請領保險給付。

在罰則部份,也將提高未申報處罰額度,雇主未申報投保可處新台幣 2 至 10 萬罰鍰,並得連續處罰,另外,針對未申報期間發生職災,勞工請領保險給付者,可再處雇主 10 萬至 300 萬的罰鍰。

各項給付水準部分,鄧明斌指出,為了反映職災前勞工生活水準,是以發生事故前 6 個月的月投保薪資計算,也將調整各項給付水準。

其中,醫療給付將把健保給付的特材自付差額納入支付範圍,傷病給付第 2 年由投保薪資 50% 提高至 70%,失能給付則依照勞工失能程度給予不同給付,完全失能者按投保薪資 70 %發給、嚴重失能按投保薪資 50% 發給、部分失能按投保薪資 20% 發給;遺屬年金則按投保薪資 50 %發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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