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時期納粹德國對待猶太人的方式在東歐和西歐有明顯的不同。
納粹在東歐利用當地的自願軍警,直接挖一個大坑把猶太人一排槍斃之後,上面再堆另外一排再槍斃,自己能站立的小孩和大人一樣一人一顆子彈,自己不能站立的嬰兒,母親抱著高舉一顆子彈同時解決嬰兒和母親,動手的大部分都是當地人,例如烏克蘭,納粹德國的軍隊大概只佔十分之一,通常只是負責監督檢查是不是還有存活的猶太人再補上一槍。
在西歐就不敢這麼作了,因為文化和民情的關係,怕會引起大規模的抵抗,所以在消滅大部分東歐的猶太人之後,所謂的 「Judenfrei」,把西歐的猶太人運到東歐集中營的毒氣室再處理!
台灣應該不會走到這一步,萬一如此,不知道會像西歐?還是東歐?
原文出自 李忠憲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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