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 修正案(Uber 條款)將在 6 月初上路,交通部長林佳龍說,這次 Uber 納管包含交通部、六都的交通局都支持,民調也顯示要讓共享經濟有制度規範。
交通部日前宣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 修正案(Uber 條款)將在 6 月初上路,嚴禁Uber與租賃業合作卻從事計程車營運行為, 10 月初將針對違法租賃業者開罰。
交通部今天的部務會報也通過此案,預計最快 6 月 5 日就會公告,公告後 3 天生效,預計最快 10 月 8 日就可以開罰。
對此,交通部長林佳龍說,大眾運輸都是以乘客至上,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這次 Uber 納管,不論是交通部、六都的交通局都支持,民調也顯示要讓共享經濟有制度規範。
林佳龍表示,一定會讓 Uber 資訊平台包含司機都有路可走,所以這次有完整配套,納入運輸業管理,當然有一定的制度,至於已經在營業的租賃車司機也有輔導,讓他們進入多元化計程車司機的車隊。
他說,最重要的是要提升整個計程車服務的品質,這次都有配套,經過 2 個多月的討論,相信也相當成熟。
林佳龍表示,這次也有 4 個月的緩衝期給業者調整,相信進入運輸業納管才能保障乘客權益,這也是很多國家經過衝撞後各讓一步,讓共享經濟有發展空間,但也必須一步一步來。
他指出,這次的規範修改有兼顧到各方面的考量,希望一起營造更好的計程車服務乘客環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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