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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鬆綁延攬科研人才規範 8/1起施行

圖片來源:Pixabay

為配合科技發展需要,提供學研機構與優秀科研人才更有彈性的研究資源,科技部完成修訂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包括延攬資格從博士後修正為博士級研究人員,並放寬一次核給多年期經費,新規定從 8 月 1 日起施行。

科技部上午透過新聞稿表示,科技部為推動全國科學發展與技術研究及應用的主責機關,為強化建構更佳科研環境的誘因,去年 8 月起陸續邀請諮議委員、各學門召集人和學門領域學者專家,包括校長、國際長或研發長、已聘任博士級研究人力的計畫主持人、博士生、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學者等召開 20 餘場會議。

會中針對科研人才培育與延攬策略及「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修訂方向進行深入討論,經過多次研議後,今年 4 月完成修訂「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科技部長陳良基表示,科技立國需要長期深耕,科技創新與突破更需要各領域科研人才的投入,目前各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延攬優秀科研人才所面臨的問題,包括經費挹注依據、補助期間、博士級研究人員職銜、經費結報程序等,均透過本次修法予以鬆綁,期能提供學研機構與優秀科研人才更有彈性的研究資源,完善國內科研環境及開創人才發展的正向循環。

科技部說,修正重點有 3 項,首先,博士級研究人員聘用職銜更具彈性,為反映目前受延攬的博士級研究人員實際工作屬性,將延攬資格由「博士後研究人員」修正為「博士級研究人員」,並授權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依照實際工作需求和屬性彈性訂定職銜,如「博士後研究人員」或「專案研究人員」等,活化博士級研究人才多元發展目的。

其次,明確補助項目的性質及經費挹注依據。配合博士級研究人員職銜授權學校自訂,增列「研究費」補助項目,並明確各項補助經費為部分補助性質,大專校院與學術研究機構可在補助期間內,自籌經費或由科技部各類計畫經費挹注配合款。

第三,科技部放寬補助經費可核給多年期。針對審查研究表現優異者,補助期間可配合參與計畫的全程期間一次核給多年期,期滿還可申請繼續補助;並同步刪除博士後研究總補助年限規定,以滿足長期尖端研究上的人力需求,讓人才有揮灑的空間。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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