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思想坦克》對抗中共最前線──《國安法》補強計畫是否能順利完成?

圖片來源:Pixabay

本文作者為羅承宗,原文標題:對抗中共最前線──《國安法》補強計畫是否能順利完,由思想坦克授權轉載。

立法院第 9 屆第 7 會期,於 5 月 31 日晚上 11 點左右落幕。1 屆立委任期 4 年,1 年 2 個會期,共有 8 個會期。光是這個會期自今年 2 月 15 日開議至今,已通過法律案共 88 案,績效斐然。從好的角度來看,首次由非國民黨主導多數的國會,的確氣象煥然一新,令人嘉許。只是讓人憂慮的是,以《國安法》為首的諸多國安的法律修正案,來不及在這個會期完成修法。

積極的立法院 v.s. 淡定的行政院

民主法治國家,所有國家行為應受民意與法律的節制。以捍衛國家安全為名的法律,也須謹守依法行政原則。

《國家安全法》係制定於 1987 年 7 月,最後一次修正則為 2013 年 8 月。扣掉已刪除部分,條文區區 10 條,而真正具有實質規範意義的核心條文,僅有「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國安法》第 2 條之 1);「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 2 條之 1 規定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國安法》第 5 條之 1)而已。

台灣作為開放社會,面對來自於境外的各種傳統或非傳統險峻威脅,簡陋不堪的國安法,早已與時代脫節太久,亟待大幅修正。只不過自 2016 年 2 月以來,行政部門(總統與行政院)與國會之間,針對《國安法》修法,態度卻南轅北轍。

查詢立法院法律提案系統,本屆國會有關《國安法》修法的提案共有 19 案。1 案由行政院於 2016 年 2 月提出,其餘 18 案,則由立委連署提出。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新舊政府的交接是 2016 年 5 月,由此觀之,本屆國會由行政院唯一提出的《國安法》修正案,係由馬英九總統執政時期的行政院提出。也就是說,蔡英文總統執政迄今已逾 3 年,行政院從未針對《國安法》向國會提出任何修正案。箇中原因為何?令人莫解。

兩大重點:共諜入法與資訊戰

相較於行政部門的文風不動,3年來立委連署提出共18案的《國安法》修正案,顯得頗為主動積極。綜觀這些《國安法》修正案,許多都是因應當前台灣國安危機而來,筆者爰歸納兩大特色如下:

一、共諜條款的入法:

例如立委王定宇於 2017 年 10 月連署提出的修正草案,鑑於我國司法實務未將中國大陸地區視為敵國或外國,以致近年屢屢發生共諜前述犯行,均未以刑法外患罪章論罪科刑,因此增列:違反第 2 條之 1 規定,為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發展組織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900 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生危害於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者,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1,500 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時代力量黨團於 2019 年 5 月提出的修正案,對此方面也著墨甚多。

包括將第2條之1擴大為:「人民不得為外國、境外敵對勢力、國際恐怖組織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委託之民間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另外時代力量黨團修正案也參照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對於共諜財產予以沒收,未能證明合法來源者,亦同。

二、資訊戰的對抗:

各種虛假訊息的肆虐,是資訊時代台灣當前國家安全所面臨的嚴峻挑戰之一。尤其今年5月初,台灣多家媒體出席「兩岸媒體人北京峰會」,台灣媒體高層陪笑聽訓的畫面,相信世人尚且記憶猶新。對此,雖然蔡英文總統一方面予以譴責,並表示已要求國安單位戒備,不讓中國勢力繼續滲透台灣媒體云云。1個月過去了,情勢似乎只有更加險峻而已。該如何對抗這種來自境外勢力的資訊戰?

在現有 18 個《國安法》修正案裡,唯有時代力量黨團修正案對此課題有所回應。在該版本裡,擬於《國安法》新增第 2 條之 2,規定:廣播、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接受指示、委託或通謀合作之方式,為境外敵對勢力、視事業及其負責人,不得以國際恐怖組織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委託之民間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傳播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實訊息。

至於違反本條規定者,修正案則擬規定: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違反第 2 條之 2 規定之負責人,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500 萬元以下罰金。至於違反該條的廣播、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則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 1,0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執照;情節重大者,除課予罰鍰外,得併逕予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根據近日媒體報導,立法院執政黨黨團將連署於 6 月 17 日加班召開臨時會,盼通過《公投法》修法並通過4席大法官人事同意權、以及包括《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在內的 5 項所謂「拚經濟」法案。本屆立法院已即將邁入尾聲。在所剩無幾的時日內,國安法補完計畫究竟能否遂順推動?且看執政黨捍衛國家安全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決心!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