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至少有兩個「六四」值得紀念。一個當然是中國的「天安門大屠殺」事件,另一個則發生在英國。前者發生到現在整整三十年,對尖尾這一代的台灣人而言,緃使沒有身歷其境,至少是生逢其時,不可能忘記這是中國人權史上最重要的一頁。至於後者,一方面發生在一百多年前,另一方面又只是英國女權運動史上的一個悲劇,台灣人比較少有接觸,尖尾也是最近在極偶然的機會才知道的;一旦知道了,就難以忘懷。既然「六四」正好落在本週內,不妨在此一併做個報告。
1989 年 6 月 4 日發生的「六四」,是由中國學生發起的反抗運動,在天安門長期聚集,要求政府做出民主改革。眼見抗議人數越來越多,鄧小平、江澤民等匪酋遂下令軍隊血腥鎮壓,造成萬餘人死傷與失蹤,充分印証了中國共產政權的既得利益者殘民以逞的本質。在眾多天安門故事中,最引起舉世譁然的,應該是一位青年人肉身阻擋坦克緃隊前進的一幕,雖然這個人的真實身份與下落至今未明,但是根據現場一個外媒的英文中譯,被稱為「王維林」;更多媒體以「坦克人」(Tank Man)稱呼他,也有稱他為「無名的反叛者」(The Unknown Rebel),而那張阻擋坦克的照片則在 2003 年被《生活雜誌》(Life)選進「改變世界的 100 幀相片」。
不論如何,坦克人只是「六四」的一個新聞焦點,事件本身的重要性當然遠遠超過一位無畏坦克輾壓的年青人。事實上,中國的「六四」可以說是哈佛學者杭廷頓(Samuel Huntington)所謂「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濫觴、甚至是觸媒。只要翻開中歐、東歐及中亞的「去共產化」歷程,就可清楚看出這個脈絡:波蘭是在中國「六四」的後一天─沒錯,也是當地的 6 月 4 日─舉辦國會大選,結果由「團結工聯」(Solidarity)拿下 100 席裡的 99 席;之後是同年 6 月 20 日匈牙利共黨垮台、11 月 9 日東德「柏林圍牆」被推倒,然後 12 月 11 日捷克及 12 月22日羅馬尼亞相繼變天。進入1990 年更是波瀾壯闊,除了蘇聯的分崩離析產生了中亞 10 個共和國之外,南斯拉夫也緊追在後、先後分裂為 7 個小國,還有波羅的海三小國都在這一年選擇獨立;至於當初蘇聯另兩個附庸國─保加利亞及阿爾巴尼亞─也在這段期間施行了民主選舉。我們不能說這些人民抗暴、推翻專制的事實全是因為中國的「六四」而起,但「天安門大屠殺」的影像即時傳送到世界每一個角落,至少引起了相當的激盪與迴響,所以
「六四」的影響絕對是全球性的。
只是很遺憾,「六四」對中國自身卻未能產生改變歷史的作用,以致到了 30 年後的今天,習皇帝正變本加厲塑造更無法無天的獨裁政權、把中國人民追求民主的本能也連根拔起。
英國的「六四」發生在 1913 年 6 月 4 日。這一天,艾蜜莉.戴維森(Emily W. Davison)在賽馬場上,鑽過觀眾區的欄杆,直接走入賽道,先閃過四、五匹跑在前頭的賽馬,等到喬治五世(King George V)與瑪麗皇后飼養的那匹賽馬奔馳而來時,艾蜜莉.戴維森擋在正前方,舉起手,像是要將手中握住的一面三色圍巾套上馬匹的轡頭。結果人馬高速互撞,女子當場倒地,陷入昏迷,四天後在醫院過世。
艾蜜莉.戴維森生前是英國女權運動激進團體「婦女社會與政治聯盟」 (WSPU)的主要成員,「綠白紫」三色是這個團體的標幟。她在大學最後一年曾寄讀牛津大學,考試成績全班最高,卻因為學位授與排除女性,無法拿到畢業証書。事實上,當時的英國社會仍然充斥對女性的歧視,而其中最明顯的乃是婦女沒有投票權,WSPU 的基本訴求就在於此。為了改變保守社會對女性的偏見,爭取婦女應得的參政權,她們不惜採取一些違法的行為,有時甚至會做出破壞公物的舉動,以身試法。艾蜜莉.戴維森在在 1909 年 3 月第一次被拘捕,在監服刑一個月,原因是集體遊行前往首相府請願時,「攻擊警察、妨礙公務」。同年 7 月第二次被捕,這次判刑兩個月,是因為在財政部長舉辦的公聽會上「干擾會議進行」,當時的會議是不准婦女參加的。同年 9 月第三次,她向「國會年度預算說明會」的會議廳玻璃窗丟擲石頭,因為這個會議也不對婦女開放,又關了兩個月。事後她還投書報紙,表示這是要警告大眾,「去參加這種違憲的會議的話,會有被石頭砸到的風險」。此後她又想出一些新招數,譬如會議前一晚先藏身國會議場的壁櫥中或地下室,以及把國會大廈前的郵箱放火燒燬、大閙牢房等。這位女子在三年間,總共被關了 7 次,每次在獄中都進行絕食抗議,但被強制灌食 49 次,受盡折磨;或許因為如此,她最後採取了最激烈的手段。在一篇名為「自由的代價」中,她這樣寫:「我覺得只有犧牲一條人命,才能喚醒國人重視婦女同胞所面對的可怕酷刑」,她又說:「我們有些人是真正的勇士,不過一個完美的亞馬遜女戰士(Amazon)會願意徹底犧牲,為所有女性贏得那顆自由之珠(Pearl of Freedom)」。
艾蜜莉.戴維森死後不久,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WSPU 協助英國政府召募婦女投入戰地工作,居功厥偉。1918 年英國國會通過〈選民法案〉(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准許有不動產的 30 歲以上婦女享有投票權;1928 年再通過〈選民平等法案〉(Equal Franchise Act),降低年齡門檻為 21 歲,與男子完全平權。這是一個劃時代的成就,也是英國的驕傲,因為聯合國的〈國際憲章〉與〈世界人權宣言〉所衍伸出來的〈婦女參政權公約〉,其內容就是婦女參與選舉的一切權利與男子平等,但是卻遲至1954 年 7 月才生效,晚了 26 年。
這兩位人權鬥士無論關注的課題、成長的背景、最後的結局、造成的影響等各方面,都似有相當差異,但他們
為了貫徹理念,一位擋戰車、一位擋奔馬
,無非都是出於視死如歸的心志,讓尖尾折服。至於都發生在「六四」,或許冥冥中要讓後人更容易紀念。
尖尾過去的書寫很少以人權為主題,不過監察院於 2000 年 3 月 1 日就設置了「人權保障委員會」,又於 2013 年 6 月 19 日在「人權保障委員會」下設置了「性別平等小組」,專責有關性別平等及婦女人權監督機制業務,是一種進步的做法。去年 7 月 23 日,在新進委員的提議下,更決議所有監察委員都兼任人權委員。若依照陳建仁副總統目前的規劃,讓台灣的國家人權機構設置在監察院下,則監察委員將更責任重大,未來名正言順用「維護人權」與世界其他民主國家接軌、參與其他國際人權組織或會議,肯定將是中國最大的痛腳。
尖尾期待這一天早日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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