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社會住宅興建,財政部近日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新增納入社會住宅,達一定規模以上案件,將可適用多達 5 項的租稅優惠,以吸引民間投資。
財政部表示,根據促參法規定,所謂重大公共建設,指的是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的公共建設,至於範圍及標準,則參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來認定。先前符合重大公共建設範圍的「社會福利設施」,僅限殯葬設備,此次修正,再新增社會住宅一項。
財政部說,並非所有社會住宅案件都適用,必須是使用土地面積達 0.5 公頃以上,或總樓地板面積達 5000 平方公尺以上社會住宅,才能列為重大公共建設範圍。
符合適用條件的案件,可享有促參法賦予的 5 種租稅優惠,包括 5 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投資支出營利事業所得稅抵減、進口機具設備關稅優惠、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減免,以及營利事業投資股票應納所得稅抵減。
財政部指出,會將社會住宅列入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一方面配合政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另一方面為增加吸引民間資金投入,在政府興建之外,發展其他建設社會住宅模式。根據促參法,未來社宅除享有租稅優惠,也可比照促參案件,若案件財務自償性過低,可興建相關附屬事業,不過,須符合地方政府土地分區等要求。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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