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阿羅哈客運事故,台灣汽車客運業產業工會表示,盼政府比照歐美國家研擬工時卡制度;並邀交通部、勞動部開會討論,但若 2 部會不願釋出善意,工會「不排除對兩部長提告」。
阿羅哈客運 10 日發生重大車禍事故,調查後發現肇事司機連續上班 7 天,且公司並未在端午連假申請鬆綁 7 休 1 ,違反勞基法工時規定。台灣汽車客運業產業工會對此發出聲明稿,希望政府比照歐美,研擬工時卡。
工會認為,台灣近年來發生幾起重大交通事故,若只是糾結在勞基法對司機工時的限制,並沒有辦法確實維護大眾交通安全。
聲明稿中提到,根據歐盟法令,司機每天駕駛不得超過 9 小時,隔天出車前至少要有 11 小時的休息,每天駕駛 4.5 小時也必須休息 45 分鐘,可分為第一次熄火休息 15 分鐘、第二次則是 30 分鐘,以此累加。
另外,在每週總行車時間不得超過 56 小時,且兩週行車時間不得超過 90 小時,也就是第一週若上班 56 小時,第二週最多開車時間上限為 34 小時。
聲明稿指出,歐盟規定大客車須裝設行車記錄器,並記錄引擎開啟、關閉時間及行車動線;而司機也必須填寫相關行車記錄,以供稽核;甚至有些車輛隔夜未滿 12 小時前,引擎無法發動,確保司機不會過勞駕駛。
台灣汽車客運業產業工會理事范光明指出,工時卡等於是駕駛的身分證,用晶片卡刷卡,就能記錄工時,如果沒有依規定休息,晶片卡就會提醒,可以防範業者利用技術性規避勞檢工時。
范光明也說,目前政策都是對車輛,而不是對駕駛,GPS 是追蹤車輛的動態,但沒辦法追蹤到人;他舉例,像大夜班的班表,應該要比白天班的休息時間更長,也應該更高於勞基法的規範。
范光明批評,政府花了許多經費,如 A 柱補助等,但對於司機本身的幫助反而不足,導致許多事故發生, 99.9 %都是因司機分神才會產生的狀況,所以應該是要改善司機的工作狀況。
范光明表示,工會希望能與交通部、勞動部會談,探討客運業長期的問題,希望 2 部會能釋出善意,否則不排除直接抗爭,甚至對 2 名部長提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