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實習和打工混淆,教育部發函各大學,要求明確區隔,並規範大學實習時數,實習應有學分數,且 1 學分至多實習 80 小時,未來 108 學年度將全面落實。
107 學年度大學校院教務、校務經營主管聯席會議今天在中原大學舉行第二天議程,上午安排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進行專題報告。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科長宋雯倩表示,實習屬於課程的一部分,學校應根據課程的專業性質,結合學生未來就業和職涯發展所需技能予以規劃,而打工是學生課後自主行為,實習和打工合約應該要明確區隔,兩者不應該混淆,以免造成學生淪為黑工的爭議。
針對實習時數和學分數,宋雯倩指出,除了醫事人員、師資培育學生等法令另有規定者,一般實習都應有學分數, 1 學分至多 80 小時,單一學期不超過 720 小時,實習畢業總時數不宜超過 1440 小時,同時也希望學校應設立至少 2 級的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以維護學生相關權益。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朱俊彰受訪時表示,有些學校未明確區隔實習和打工,因而造成學生誤解,因此教育部 4 月發函高教和技職學校,提醒學校應該將實習與打工區隔,同時也規範實習時數, 1 學分至多可實習 80 小時。
朱俊彰指出,過去教育部僅規範一般課程 1 學分 18 小時,技職學校的實習時數有規範 1 學分 80 小時,一般大學則未規範,以 1 學分 80 小時計算, 1 學期如安排 8 實習學分,就要實習 640 小時,相當於每週實習 40 小時,等於天天都要實習,這樣哪有時間再安排課程,學生學習效果也有限。
考量學生的學習情況和付出時間,朱俊彰表示, 1 學分至多可實習 80 小時比較合理,目前多數學校皆符合規範,但仍有少數學校 1 實習學分就安排 100 多個小時,教育部也要求學校提出改善計畫和期程,未來 108 學年度要全面落實實習時數規定。
針對專業技術人員部分,朱俊彰提到,如醫事類實習可能有其職業規範要求,教育部可以做特殊考量,但如果只是一般實習,就應該遵守基本規範,不要讓外界覺得實習與課業拖鉤,好像變成學生只是去工作,而實習時數規範不只適用外籍生,國內一般學生也同樣適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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