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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都市工業區立體化 內政部:容積最高增1.5倍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qimono

內政部今天修正發布「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有條件增加都市型產業用地的容積獎勵,最高可較原容積增加 1.5 倍,以提供產業發展所需空間,並促進改善投資環境與經濟發展。

內政部表示,行政院今年 4 月 26 日核定修正的「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將既有都市計畫工業區或使用性質相近似的產業專用區納入適用範圍,藉由容積獎勵方式,強化都市型產業用地使用效能,並提供創新產業發展所需空間,以鼓勵民間加速投資,促進產業升級轉型並提升國內投資動能。

內政部說明,這次修法主要為配合「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的推動,新增只要法定容積為 240 %以下,且經地方政府公告認定為已開闢基本公共設施以及計畫管理的工業區或產業專用區,得申請容積獎勵的項目,除新增投資 15 %、能源管理 5 % 外,若廠商經衡酌評估後仍有容積需求,得捐贈建築物部分樓地板面積或以容積移轉方式取得容積獎勵,合計以 30 % 為上限,合併最高獎勵可達法定容積的 50 %。

此外,為有效控管工業區使用強度,同時明定地方政府應指定專責單位,辦理獎勵容積審核作業。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正條文經行政院今年 6 月 5 日准予備案,並於今天發布施行,其餘 6 直轄市政府也刻正辦理施行細則或自治條例的修正,期許加速都市計畫工業區或使用性質相似的產業專用區立體化廠房發展,有效解決土地閒置,強化效能。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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