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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區水保不合格42件 國有林地上違規19件

法務部調查局查緝全國違法經營露營區,花蓮「東湖生態休閒農場」違法開發山坡地約8個足球場面積。圖片來源:中央社

調查局今天公布查緝破壞國土保育偵辦現況。農委會說,符合內政部規定露營區申設業者的水保設施違規方面, 5 月督導地方政府裁罰 42 處,另占用國有林地或租用違規 19 件,已處理。

調查局召開記者會表示,包括台北市調查處等 18 個外勤處站昨天動員近 300 名調查官,同步於北、中、南、東等地查緝違法經營露營區、觀光農場、農地非法使用、非法占用國有地、傾倒有毒廢棄物等案件。

農委會水保局表示,合法的露營區申設要先通過內政部主管的土地使用規定,若是位在與水土保持業務有關的山坡地上,大部分必須是非都市土地裡的丙種建築用地與遊憩用地,取得內政部同意,進行申設時,還要符合各部會主管各項法規規定,例如建築要符合建築法規定。

水保局進一步說明,水保局依據水土保持法規定,督導地方政府實地勘查,並對違規業者開罰, 5 月 20 日已完成督導地方政府開罰 42 處,即沒依據水保法規定做好排水等水土保持設施,每件可罰新台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共罰 425 萬元,主要在桃園市以南的縣市。

農委會林務局也說,經主動比對民間網站 1800 筆露營區資料,僅 19 筆在林務局主管的國有林地上出現違規情事,分兩大類,其中 12 筆為非法占用,已收回或等待司法判決,另 7 筆為租地違規,例如租了要造林,卻做露營地使用,也已要求限期改正或等待司法判決收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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