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今天表示,港府以台灣不接受逃犯條例引渡人犯做為暫緩修例的理由,意圖模糊該條例違反人權疑慮的焦點,妄扯台灣個案爭議,其推諉、卸責之舉,法務部嚴正駁斥。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天宣布,港府決定暫緩修訂逃犯條例。對於暫緩修法原因,她說,由於台灣已表明不會接受在現有修例情況下,移交涉嫌在台殺人的陳同佳,因此修例迫切性已不存在。
法務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港府以回應台灣司法互助與遣送嫌犯請求做為藉口,驟然提出引發國際高度質疑的逃犯條例,修例方向逾越單純的台港個案司法互助及逃犯移交,法務部不予苟同,也絕不可能基於該逃犯條例,與香港進行任何逃犯移交事宜。
新聞稿指出,港府如今又以台灣不接受逃犯條例引渡人犯而暫緩修例,意圖模糊條例違反人權疑慮的焦點,妄扯台灣的個案爭議,其推諉、卸責之舉,法務部嚴正駁斥。
法務部重申,只有在確保人權及堅持平等、尊嚴、互惠的基礎上,才足以推動建立雙方司法合作機制,以落實司法正義的實現及彰顯人權保障的普世價值,若捨此不為,罔顧民意,恣意妄為,無從進行任何司法合作。
法務部表示,台港欠缺司法互助機制,以致發生在對方管轄區域內的犯罪,無法合作共同打擊,港女命案發生後,台港兩地均十分關切,也都殷切期盼殺人凶嫌受到法律制裁,但香港對台灣就此案所提出司法互助請求,迄今仍無積極回應。
法務部呼籲香港政府除處理逃犯移交事宜,更應重視與台灣簽訂司法互助協議,建立台港兩地共同打擊犯罪機制,以免台港兩地成為在對方轄內犯罪者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風港。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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