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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態創新衝撞法規 公平會表態:執法從寬

圖片來源:中央社

政府鼓勵創新,盼成為驅動經濟成長的動能,但創新也常觸及法規的灰色地帶,公平會主委黃美瑛表態說,創新是創造競爭的動力,不希望被法規抹煞,因此執法標準會用比較寬鬆的態度來看待。

公平會今天舉辦「 2019 台灣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國際研討會」,黃美瑛受訪時談到破壞性創新對市場的影響,她表示,公平交易法其實是鼓勵競爭,也很肯定創新在競爭扮演的角色,不希望法規抹煞創新。

黃美瑛表態,公平會在執法上,面對創新活動時,應該不會用很嚴格的態度去抵制掉創新,而是用比較寬鬆的態度來看待。

媒體進一步詢問,公平會對創新抱持較開放的立場,但有無設定底線,黃美瑛說,執法上還是會從個案來檢視,企業的上下游關係、競爭細節等,依個案情況不同來認定。

黃美瑛說明,每個案件情況不同,以 Uber 為例,有人認為是平台,法規適用就以資訊業者來認定,但若認定為運輸業,就要符合運輸業法規,同一家公司在各國可能有適用規範的差異。

至於公平會是否考慮因應數位經濟趨勢來修法,黃美瑛表示,公平會已成立數位經濟競爭政策專業小組,經過一年多的運作,對理論、文獻、國外案例蒐集等,有進行一些內部研究,也會研究 4 大數位科技巨擘GAFA(Google、Amazon、Facebook、Apple),看看 GAFA 經營會觸及哪些競爭議題,這也是各國都在關注的重要話題。

黃美瑛表示,現階段並不認為有需要因應某種數位經濟模式要去修法,比較迫切的是逐步加強分析工具,才能更精確的去界定市場、研析對市場的影響及衝擊。

數位經濟快速發展,競爭執法面臨更多挑戰,黃美瑛說,以聯合行為為例,過去企業聯合的管道可能透過吃飯、打電話等,現在通訊軟體 Line 可能也是管道,這就是數位經濟下產生的新工具;不過公平會對聯合行為的構成要件蠻嚴謹,不會隨便認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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