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參眾兩院國防授權法案日前分別在兩院軍委會表決通過,草案內容也對外公開。參眾兩院都同意美國應加強與台灣國防安全合作,並提高對台軍售的可預測性。
參議院院會明天預計進行程序表決,決定是否針對軍委會通過的 2020 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案展開討論。
參議院軍事委員會於 5 月 23 日通過國防授權法法案,與台灣相關的條文放在第 1257 條。條文指出,國會意見認為,台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均為美台關係基石,美國應強化與台灣的國防與安全合作,支持台灣發展所需的能力、現成的與現代化的國防力量,以維持足夠的防衛能力。
國會意見指出,美國應支持台灣透過對外軍售、直接商業銷售與產業合作獲取國防項目與服務,重點在反艦、海防、反裝甲、海底戰爭,以及指揮、管制、通信、資訊、情報、監視和偵查(C 4 ISR),並支持台灣不對稱防衛戰略的彈性指揮與控制能力。
國會意見也建議總統與國會,根據台灣關係法並依循台灣需求判斷,確定國防項目與服務的性質與數量。美方也應繼續努力確保透過及時審查與回應台灣國防需求,提高美國對台軍售的可預測性。
法案也對美國國防部長提出建議,包括應推動加強台灣安全交流政策、與台灣進行實戰訓練與軍事演習、確保台灣足夠自我防衛能力、強調符合台灣不對稱防衛作戰能力。在台灣旅行法基礎下,進行美台高階國防官員交流,擴大在人道主義救援與救災方面合作。
法案也建議國防部長,作為太平洋夥伴使命的一部分,支持台灣醫療船參與美國相關演習,以改善災害應對規劃與準備。同時美國軍艦也應繼續定期通過台灣海峽,以表彰美國與其盟國和夥伴在國際法允許的任何地方飛行、航行與運行承諾。
眾議院軍委會在 12 日針對國防授權法草案進行辯論與表決,並於 13 日通過。儘管外交委員會今年未給予軍委會豁免,台灣相關內容原先被放在草案「報告指引」(DIRECTIVE REPORT)部分。但經過一天一夜的冗長討論後,台灣相關部分在辯論後納入法條。但相較於參議院版本,眾院版本內容較為簡略。
根據眾議院軍委會公布的法案內容第 1248 條規定,眾議院國會意見同樣聲明台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為美台關係基石,也同樣呼籲強化台灣國防安全合作,支持台灣維持足夠自我防衛能力,支持台灣取得適當防衛性武器,提高對台軍售可預測性。同時也建議加強與台灣安全交流,包括高階國防官員互訪。
不過,眾議院版本並未提到軍事演習或訓練,也未提及醫療船合作,以及美艦在台海定期航行。
2020 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在參眾兩院軍委會通過後,需經兩院院會辯論表決並通過,在經兩院協商討論最後共同版本後,兩院必須針對新版本再度表決。各自表決通過後,法案將送白宮,經總統簽署後正式生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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