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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約談16名福建台籍科技特派員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中國福建省漳浦縣「台籍科技特派員」蔡志陽昨晚證實,他們已於 14 日收到農委會來函,要求文到 30 天內親赴農委會說明或提供書面意見。

繼廈門設置台籍社區主任助理、平潭設置台籍村委會執行主任之後,漳浦台灣農民創業園 2 月選聘首批 16 名台籍科技特派員, 3 月經中媒報導後成為爭議焦點。

福建農業農村廳 5 月對外宣稱,目前正在開展組織 100 名台籍科技特派員的選聘作業。

據了解,這 16 人並非首批台籍科技特派員,一名在 2017 年就被福建某市聘為科技特派員的台籍農業人士昨天向記者表示,這是因為蔡志陽被媒體報導,所以才被政府盯上。

這名台籍農業人士說,他不清楚有多少台人被聘為科技特派員;截至目前,他並未收到農委會來函。

3 月 17 日,大陸委員會表示,兩岸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明定,國人不得擔任中國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有關民眾擔任中方「台籍科技特派員」,將由主管機關(農委會)就職務性質及相關事證予加以審認,並要求當事人說明。

蔡志陽強調,他們擔任科技特派員沒領薪水,屬於公益性質,沒有外洩農業技術,而且對他們的事業有幫助,自認問心無愧;政府此舉根本是「大砲打小鳥」。他表示,將與其他台籍科技特派員討論後,再決定如何因應。

15 日,在廈門舉行的第 11 屆海峽論壇「兩岸特色鄉鎮交流暨現代農業融合發展對接活動」上,蔡志陽代表台籍科技特派員上台簡報,向前來考察的近百位台灣農民分享他在中國的創業經驗。

科技特派員制度在中國行之有年,由各省市科技廳選聘專家學者赴基層村里從事農村振興工程。他們可以保留原職務與待遇,科技廳還會提供創業與服務工作的補助金、工作經費、交通差旅費用、保險、培訓費用、專業實驗經費以及獎勵金等,以此吸引高端人才下鄉。

不願具名的台籍科技特派員透露,一年約可領到人民幣 10 至 20 萬元(約新台幣 45 萬到 90 萬元),但不是主管的科技局直接發薪水給他們,而是挹注到專案項目的公司,發給補助金、顧問費。

他強調,如果在台灣可以過得好,沒有人想漂洋過海討生活。台灣的土地資源太少了,消費群族也少,農業在台灣真的不好生存。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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