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紐約辦事處長徐儷文今天代表交通部與新澤西州簽備忘錄,雙邊民眾可免筆試、路考申換駕照。新澤西州眾議會並通過決議,祝賀兩地締結姊妹關係 30 週年與台灣關係法 40 週年。
這是新澤西州與外國政府簽訂的首份互惠核發駕照瞭解備忘錄,簽署後立即生效,有助雙邊人民交流並促進商業合作。徐儷文表示,台灣十分榮幸成為率先與新澤西州簽署免筆試、路考互換駕照備忘錄的外國政府。
此外,新澤西州眾議會今天通過第AR 223 號決議案,重申雙方情誼,支持美台強化經貿夥伴關係,並力挺台灣國際參與。
決議案特別強調,台灣企業及移民對促進新澤西州經濟成長及創造就業機會發揮重要作用,並表示美國將繼續支持台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民航組織(ICAO)及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等國際組織。
決議指出,美國 1979 年通過台灣關係法,維繫雙方各領域持續密切往來,多年來為雙方關係奠定堅實基礎,並有助維護台海和平穩定。
駐紐約辦事處上午於新澤西州首府翠登(Trenton)州政府大樓,與州眾議會合辦台灣與新澤西締結姊妹州 30 週年暨台灣關係法 40 週年慶祝酒會。新澤西州眾議會代議長強生(Gordon Johnson)與多位州參眾議員、台商、僑胞、台裔留學生等約 80 人出席。
在眾人見證下,徐儷文與新澤西州車輛管理廳廳長傅爾頓(Sue Fulton)簽署互惠核發駕照瞭解備忘錄。
根據備忘錄,凡年滿 18 歲、持中華民國有效普通小型汽車駕照、目前居住新澤西州且具美國有效居留(非觀光)簽證的台灣民眾,備齊相關文件及費用,可至新澤西州各監理所免筆試及路考申請換發新澤西州駕照。基於互惠原則,取得台灣居留證且居留超過 6 個月的新澤西州有效小型汽車(D類)駕照持有人,也可檢附相關文件免試申領台灣相同類別駕照。
駐紐約辦事處提醒,有意申換駕照的台灣民眾須依新澤西州車輛管理廳「 6 點證明文件」( 6 Points of ID)規定備齊資料。
由於台灣的駕照未明列有效期限,新澤西州要求台灣民眾申換駕照時,須提供「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審查證明書」及駕照英譯本。相關文件日期須為申請者抵達美國前 1 個月內或入境美國後的日期,新澤西州核發新駕照後將歸還申請者原有駕照。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