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身美容保養產業行銷方式多樣化,消費者若未仔細察看買賣契約,易衍生消費糾紛。台中市政府法制局今天表示,去年共受理相關申訴 315 件,提醒消費者應多了解再簽約,以保障權益。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表示,去年受理相關申訴案件共 315 件,今年 1 月至 5 月受理件數為 120 件,主要消費者以 20 歲的青年居多,因缺乏足夠經濟來源及社會經驗,面對美容瘦身業者促銷,常不好意思拒絕,被業者慫恿刷卡,甚至以信用貸款購買高價產品或服務。
依衛生福利部公告「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消費者可任意終止服務契約,業者扣除手續費、已實施部分課程、已接受的服務或附屬商品等費用後,應將剩餘費用退還消費者,但若是購買產品,則無法無條件解約。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不少消費者以為購買的是瘦身美容課程,但實際發票或收據開立的項目卻是購買精油、保養品等產品,業者以「賣化妝品,免費贈送美容服務」的銷售手法,規避衛福部規定。
他指出,業者常在簽約後,立即要消費者開封大部分產品,等消費者事後反悔解約,業者以化妝品已拆用、美容服務是免費贈送為由拒絕退費,即使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但消費者能取回的金額也不高。
法制局提醒,消費者在簽契約時,務必留意簽約內容是「美容課程」還是「美容產品」訂購單。若是購買產品附贈美容服務,建議避免在購買當天立即開封或同意業者代拆封產品使用,也務必看清楚契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以及解約退費的規定,看清楚後再簽名,避免日後消費爭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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