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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教師年改釋憲 言詞辯論雙方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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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為審理軍公教年改釋憲案,自昨天起舉辦三場言詞辯論。今天下午進行最後一場、教師年改釋憲言詞辯論時,釋憲聲請人與關係機關代表言詞交鋒。

教師年改釋憲案聲請人指定立法委員曾銘宗、高金素梅、林為洲代表,教授董保城、律師林石猛及朱敏賢為代理人;關係機關部分,指定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教育部處長李嵩茂、考試院銓敘部司長陳紹元代表,副教授陳信安、律師翁國彥及黃旭田為代理人。雙方也分別推薦教授黃耀輝、副教授柯格鐘為鑑定人。

爭點包含優惠存款計息規定調整是否侵犯教師財產權等。言詞辯論程序先由雙方陳述辯論要旨,雙方交互詢答,再由大法官詢問聲請人、關係機關代表、及其等代理人、鑑定人意見,雙方再做最後陳述。整個過程歷經 3 小時。

聲請人林為洲指出,教師年金改革嚴重抵觸憲法第 165 條教育工作者特別保障、平等原則、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明顯侵害教師財產權、工作權、生存權、服公職權及私立學校辦學自由等;新法實施後,退撫基金的缺失沒有獲得改善,去年仍虧損新台幣 65 億多元,政府對退撫基金操作績效不彰,建請大法官做出違憲解釋。

聲請人代理人董保城表示,為了讓學生在潛移默化教育環境中成長,對教師退撫提供較高退休金基數,助長教師長期投身教育表現,所以退休教師的既得財產權及其信賴不但值得保護,而且保護的程度,應不亞於一般公務員。

關係機關代理人翁國彥指出,面對退撫基金收支失衡、破產危機迫在眉睫時,須做適度制度改革,否則基金若破產將使下一個世代在退休後的老年經濟安全受到危險,這次年金改革沒有侵害教師的生存權及財產權等,建請大法官做出合憲解釋。

翁國彥表示,目前有 1 萬 3000 多名碩博士生,畢業後沒有辦法找到教職工作,關係機關考量到教師職缺及資源應做合理安排,對退休教師在私校任職領薪,超額時停發退休金。國家退休金制度本來就可視國家財力及國民經濟狀況做調整,絕對不是一成不變。

審判長最後諭知辯論終結,在一個月內,指定期日公布解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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