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投審會 26 日駁回雙子星開發案申請,南海發展律師群認為,投審會引述外國人投資條例第 7 條是針對「僑外投資負面表列」,完全不適用雙子星案,駁回理由不合現行法令疑違法。
投審會依照外國人投資條例第 7 條,認定雙子星開發案不利國家安全,委員會議條列 3 大理由駁回雙子星案開發申請。但投審會也表示,若南海控股有異議,可在 30 天內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雖然南海發展還未接獲投審會駁回申請的正式公文,但 26 日深夜,南海發展提供律師群和法律顧問的法律見解,對投審會所發布的消息內容認為有所疑惑。
南海發展律師群認為,投審會駁回理由是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 7 條認定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予以駁回。而外國人投資條例第 7 條第 1 項是規定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的事業完全禁止外國人投資,但同條第 3 項同時說明禁止外國人投資的業別是由行政院訂定,也就是所謂的「僑外投資負面表列」。
律師群指出,若依據投審會的駁回理由,意指雙子星案屬於對國家安全有不利影響的事業應禁止外國人投資。但現行有效的「僑外投資負面表列」完全不適用於雙子星案,「因此投審會駁回理由顯與現行法令不合,而屬違法」。
律師群強調,再者,台北市政府在雙子星案甄選文件明白允許外國人投資,所以南海公司才會參與投資,並獲選為最優申請人。若依目前投審會的意見,那就是台北市政府甄選文件違反法令。
南海發展在台發言窗口 26 日晚間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南海認為應先釐清問題和適法性,目前正與律師研議,未來會循法律層面來解決問題,以保障自身權益。
但由於南海發展的母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南海控股,依香港證券交易相關法規,必須台灣和香港兩地同步發布聲明才不會違反香港的證券交易法規,因此最快可能今天才有正式回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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