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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首創訂STO專門規範 金管會法規10月出爐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Capri23auto

針對證券型代幣發行(STO),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說明,將全球首創訂定專門 STO 規範,預計 10 月出爐,並定調 STO 屬於有價證券,應納入證交法規管理,規劃採分級管理,以募資金額新台幣 3000 萬元作為區分門檻。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顧立雄今天親自主持例行記者會說明,有鑒於 STO 具有投資性及流動性,應該視為有價證券,納入證券交易法規管理。目前各國對 STO 發行,多要求依照現行證券法規辦理,未另訂專法規範,部分國家並鼓勵透過金融監理沙盒進行實驗;台灣將是全球首創,針對 STO 訂定專門規範。

顧立雄說,目前規劃採分級管理,募資金額 3000 萬元(含)以下,可豁免申報義務,募資金額 3000 萬元以上則應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沙盒實驗,實驗成功後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

不過,募資金額 3000 萬元(含)以下的 STO 案件,也必須符合一定的發行規範,首先,發行機構必須屬於公司法組織,且並非上市、上櫃及興櫃股份有限公司;募資對象僅限專業投資人得參與認購,認購限額為每一案不得超過 30 萬元。

顧立雄表示,在發行流程方面,發行人限透過同一平台募資,平台業者應確認發行人符合相關應備條件及編製公開說明書;如果是平台業者自行發行 STO,應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複核後始得辦理。

至於交易額度限制,顧立雄說明,專業投資人對每一 STO 案持有餘額不得超過 30 萬元,此外,每日每檔 STO 的交易量,不得超過該檔 STO 發行量 50 %。

STO 買賣平台業者應取得證券自營商許可證照,最低實收資本額為 1 億元,營業保證金 1000 萬元。同時,單一平台受理的 STO 豁免案件,其所有發行人募資金額總計不得逾 1 億元,且單一平台受理第一檔 STO 交易滿一年後,才能再受理第二檔 STO 發行。

另一方面,顧立雄表示,為控管防制洗錢風險,STO 的認購及買賣應採實名制,並限由同名銀行帳戶以新台幣匯出、入款方式辦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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