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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朝野協商 3日表決境外資金回台專法等4案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明天繼續審議法案。經過今天各黨團協商討論,明天預計表決包括「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在內 4 項法案。

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主持立法院黨團協商,陸續完成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等 4 案的研商,並在散會前徵得各黨團共識,預計明天院會進行這 4 項法案的審議。

有關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內容在健全防逃機制、增加羈押替代措施,避免再有犯嫌或判決定讞的被告潛逃,傷害司法公信力。今天立法院黨團協商達成共識,對於法院於審判中許可停止羈押者,得命被告於宣判期日到庭。

朝野達成共識的條文還包括,法院許可停止羈押時,經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的均衡維護,認有必要者,得定相當期間,命被告應遵守以下事項,包括接受適當的科技設備監控;交付護照、旅行文件或法院亦得通知主管機關不予核發護照、旅行文件;未經法院或檢察官許可,不得就特定財產為一定之處分等事項。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部分,初審通過的條文規範,曾任國防、外交、中國事務或與國安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或中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中國政治活動。

至於規範年限部分,行政院版草案是「退離職滿 15 年者,不在此限」;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天提出再修正動議,將 15 年的年限拿掉,等同是終身規範;最後因協商無共識,年限、罰則部分都留待明天院會表決處理。

為引導境外資金回國,於符合國際規範下促進整體經濟發展,行政院提出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藍、綠立委也有提出相關版本。

行政院版本主張,海外資金匯回台灣,第 1 年匯回可享優惠稅率 8 %,第 2 年稅率 10 %,匯回的資金若進行實質投資,可退回一半稅款,即實質稅率 4 %或 5 %。

重點內容還包括,資金可自由運用上限為 5 %,但不得用於購置不動產;金融投資上限 25 %,金融投資範圍授權由金管會擬訂子法規;其餘 70 % 可進行實質投資。

今天黨團協商僅就法律名稱「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及之前初審通過的 6 個條文獲致共識,另外 7 個涉及法案主要結構的條文留待明天院會表決處理。

立法院黨團協商時,包括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在內多位在野黨立委表示,沒人反對鼓勵台商回台投資,但提醒對於境外資金回台必須做好把關機制。

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部分,修法考量是履行與巴拉圭經濟合作協定;因應空氣污染防制方案,改善車輛移動污染源,加速推動 1 至 3 期老舊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調降關稅;另配合推動貿易自由化, 15 項農漁產品及加工食品調降關稅。

今天立法院黨團協商時,國民黨團和親民黨團對於農漁產品及加工食品調降關稅有意見,憂心影響國內產業,特別是山藥、溫州蜜柑、穀類酒等項目,要求再做溝通,希望降稅幅度能再考慮。立法院明天院會議程預計審到這一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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