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東港大鵬灣 BOT 案廠商大鵬灣國際開發公司營運 15 年,不堪虧損要與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終止契約。鵬管處今天對於廠商指控的水質等問題提出反駁,強調都有依約執行。
鵬管處表示,與大鵬灣國際開發公司民國 93 年 11 月 30 日簽約,簽約前鵬管處即依開發經營契約規定,著手辦理重要事項,包含興建環灣道路及高速公路引道、灣域底泥浚渫、灣域內非法設施物排除、設置計畫範圍外廢水截流設施等,都已依約完成。
鵬管處表示,鵬管處除每年舉辦帆船、風浪板、路跑、自行車等大型活動外,另外,觀光局也特別將 2019 年台灣燈會選在大鵬灣舉辦,為大鵬灣注入新亮點及商業活力,獲得全台民眾對台灣燈會在屏東的熱烈回響。
鵬管處表示,大鵬灣公司今年 6 月 6 日向仲裁協會提出「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建設(BOT)開發經營爭議事件」仲裁聲請,鵬管處於大鵬灣公司提出仲裁聲請前,曾與大鵬灣公司協調多次,並由國發會、財政部促參司及觀光局協助大鵬灣公司就所遭遇各項困難協助,對於大鵬灣公司仍因營運虧損決定歇業,管理處感到十分可惜。
對大鵬灣公司所提 5 大爭議點,鵬管處指出,相關內容有不實指控,非屬契約規定事項(甲類水體、濱灣公園碼頭)管理處都依相關法令辦理,並採強化跨機關合作,提出各項因應作為。
鵬管處說,「拆除灣域內非法設施物、蚵架及箱網」一項,依開發經營契約規定,已於 2004 年完成全面拆除作業,灣域全面清空;「排除第三人非法佔用後期開發土地」一項,排水箱涵原是天然的排水溝,是地區排水所需的公共設施,並非違法占用設置物。
至於「計畫範圍外廢水截流系統設置」,鵬管處已於 2009 年配合 BOT 案契約及「大鵬灣國家風景區 BOT 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於區內完成設置 6 處人工濕地,以接納及處理計畫廢污水。因此大鵬灣公司所提爭議點,鵬管處都已依契約規定執行。有關仲裁事項已要求合約專業管理顧問研議,依法依約辦理因應。
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建設 (BOT) 是國內大型 BOT 案的指標,契約期到 147 年,大鵬灣公司已營運 15 年,投資金額在新台幣 30 億元以上,投資項目橫跨陸、海、空,除賽車外還有輕航機、水上活動等,經營的大鵬灣國際賽車場耗資 14 億元打造,是亞洲第 8 座、國內首座被國際汽車聯盟認證的 2 級賽車場。(編輯:孫承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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