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女子因懷孕心情不佳,虐打同居人 4 歲女兒、 3 歲兒子,導致男童身亡,致死部分已判刑 12 年 6 月,上訴二審中。士院今天針對傷害部分,判處劉女有期徒刑 2 年 8 月。
士林地方法院提供的新聞資料指出,2016 年 1 月間,劉姓女子與男友及男友的 4 歲女兒、 3 歲兒子同住,劉女與男友另育有 2 名小孩, 2 人在案發後結婚。
2016 年 1 月至 2 月間,劉姓女子因懷孕心情不佳,多次持浴室用的長柄刷毆打小姊弟,導致小姊弟身體多處瘀傷,甚至將女童手臂強行壓入熱水中,導致女童燙傷,男童更因傷勢嚴重身亡。
劉姓女子坦承部分犯行,辯稱只是管教比較嚴格,也不是故意要燙傷女童。
承審合議庭採信台大醫院鑑定意見,認為女童手臂有明顯的「受傷界線」、手肘內側有因彎曲而未遭燙傷的正常皮膚即俗稱的「斑馬紋」,顯示女童手臂是遭人強行壓入熱水。
合議庭認定,劉姓女子對男童有 2 次傷害犯行,對女童有 3 次傷害犯行,認為劉女動輒毆打小姊弟,導致小姊弟渾身是傷,盡失懷孕中人母所應具備對幼童疼愛之心,導致小姊弟身體及心理嚴重受創。
合議庭審酌,劉女坦承未曾對親生子女施暴,顯見她對親生與非親生子女有差別待遇,違反照顧義務的程度極為嚴重,就 5 次傷害犯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合併判處 2 年 8 月徒刑,仍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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