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江綺雯、方萬富今天表示,金門醫療後送由醫療噴射專機執行,但有關航空器救護裝備及組員資格的規範,仍採行救護直升機管理辦法,監院要求衛福部應檢討研議修法。
去年 9 月 21 日,金門呂姓民眾突發心肌梗塞需後送急救,但病人還未到金門尚義機場便休克,搶救無效。江綺雯、方萬富立案調查,監察院今天通過兩人所提調查報告,要求衛福部檢討,並請行政院督同所屬主計總處、國發會及人事行政總處協同研議改善。
江綺雯、方萬富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家屬陳情在後送過程中,因金門地區常駐醫療噴射專機無法搭載救命儀器,且醫院醫護人員操作疏失等,以致病患在停機坪休克搶救無效過世。
監委指出,目前金門縣政府救護航空器駐地備勤計畫採購案,由飛特立公司簽約,提供「醫療噴射專機」全日駐地備勤執行緊急醫療後送服務,然而契約對規範航空器救護裝備的規格及組員資格,還是採用現行「救護直升機管理辦法」為履約管理。
監委表示,救護直升機管理辦法僅適用於直升機,並不適用也無法規範現階段駐地備勤的醫療噴射專機,衛福部應研議修法或訂定相關適當法規因應。
監委也指出,調查發現,金門醫院對緊急醫療後送的人員訓練上,未給予充足的儀器操作及病患後送過程緊應變訓練,即賦予隨機執行後送緊急照護任務,導致有不諳儀器操作及應變不當等疏失,難辭管理不力、監督不周的責任。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