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網站報導,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前總經理孫波因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今天被上海第一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12 年;孫波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報導稱,鑑於孫波案的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 2019 年 3 月 28 日,依法對該案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官網今天披露,經審理查明: 2006 年至 2015 年,孫波利用擔任大連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大船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與大船集團合作成立公司及公司後續經營等事項提供幫助。
2000 年 10 月至 2016 年初,孫波直接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 864 萬餘元。 2009 年至 2016 年,孫波為追求其在大船集團任職期間的個人業績,違反「會計法」等規定,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報導稱, 7 月 4 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孫波的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 6 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80 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 4 年。
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 12 年,並處罰金人民 80 萬元。對孫波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孫波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至於孫波所涉「國家秘密」,香港南華早報去年引述未具名消息人士稱,孫波由於涉及將中國首艘國產航艦機密文件洩露給外國情報機構,有被判處死刑或死緩的可能,但無法得知孫波洩露的文件機密程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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