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今天晚上表示,三峽區禪光寺 4 樓頂的金屬棚架,派員認定為 2009 年 6 月 25 日以後興建的違建,將列為優先排定拆除的對象。
市府工務局違建拆除大隊長李冠德今晚受訪表示,位於新北市三峽區的禪光寺,遭檢舉有相關違章建築。
經派員前往勘查,包括禪光寺、納骨塔位的「禪光寺地藏殿」,及相關佛像、建物樓頂的金屬棚架等。
市府初步清查發現,比對禪光寺建物使用執照與建築物現況,禪光寺的建物有合法建物登記,但疑似有「增高增胖」的狀況,但增加的部分,屬於 2009 年 6 月 25 日前的既存違建。
另外,納骨塔與四面佛也是 10 年前的既存違建,上述違建都將拍照列管,並將進一步再度勘查,以確認是否真正為既存違建,若真則將列管依序排拆。
至於 4 樓頂的金屬棚架,拆除隊依照「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順序表」認定, 屬於 2009 年 6 月 25 日以後所興建完成的優先排拆對象。
市府工務局表示,公權力執行拆除違建,主要在謀求公共利益,並非保護土地所有權人的私權,若土地所有權人要求拆除土地上他人的違建,其目的在於收回私人土地,純屬私權範圍,應依法循民事訴訟程序以求解決。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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